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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3 16:00
来源:本站
各市慈善与社会福利协会、社会组织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激励和鼓舞全省人民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更大的贡献,安徽省慈善与社会福利协会和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共同举办第二届“安徽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39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0年以来,热心参与和支持安徽慈善事业,在省内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引领、楷模、典型意义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兼顾文体艺术、环境保护等其他公益慈善领域(有关捐赠数据截止到2016年底)。
二、表彰方式
对获得“安徽慈善奖”的个人、企业和慈善项目,拟由省慈善与社会福利协会和省社会组织联合会予以表彰,并在2017年底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第二届“安徽慈善大会”上颁发奖状及证书。
三、奖项设置
共设置四类奖项: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全省表彰名额共160个,包括: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2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4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奖50个;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50个。
四、 评选标准
1.最具爱心慈善楷模。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影响力、堪称楷模的个人和团体;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尤其在2010年以来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等。该奖项不以捐赠款物数量作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持续性、事迹感召力、社会贡献度、群众公信力、受地方表彰情况等因素为评价指标。
2.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项目立项符合慈善宗旨,资金管理规范运行,慈善效果显著,社会影响较大,受益人群感受度较高,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对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该奖项综合考虑项目的存续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透明度、专业性、示范性。
3.最具爱心捐赠企业。遵纪守法,热心慈善,爱心奉献,得到社会广泛赞誉,发挥良好的引导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该奖项主要依据捐赠款物数额,参考慈善活动参与年限、方式和效果,依法经营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4.最具爱心捐赠个人。遵纪守法,热心慈善,乐善好施,热心助人,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受到社会广泛赞誉。该奖项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数额,2010年以来累计捐赠额(含物资)10万元及以上,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五、组织机构
第二届“安徽慈善奖”评选表彰由省慈善与社会福利协会和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共同举办,成立省慈善与社会福利协会和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二届“安徽慈善奖”评选表彰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省级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学术机构、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代表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慈善与社会福利协会。组委会接受省民政厅牵头设立的第二届“安徽慈善奖”评选表彰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市民政局、市慈善福利协会和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要成立临时工作机构,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负责做好候选对象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宿松县、广德县分别由安庆市、宣城市统一组织)。各地要广泛发动县区参与申报,吸取各界意见,体现公开性、透明性。
六、评选方式
1.宣传发动(2017年9月28日-10月下旬)。省慈善与社会福利协会和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印发评选活动通知,各地充分发挥各级慈善组织的作用,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企业和项目参与评选工作。
2.申报和推荐(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各市临时工作机构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机构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各地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在征询工商、税务、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10月31日前按照附件1格式向省组委会推荐候选对象。省组委会不受理应按属地原则报送给各市的推荐或自荐,不直接接收参选个人、机构或项目的自荐。
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皖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省性社会组织,港澳台地区等有关个人、机构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组委会直接申报。
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均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按照申报奖项类别,认真填写附表。相关表格可通过省民政厅网站(http://www.ahmz.gov.cn/Index.html)下载。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相应的电子文档。
3.组委会办公室初步筛选(2017年11月1日-11月10日)。由省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整理、分析,提出评估意见,按各奖项表彰名额1:2的比例确定320名初步名单。名单在委托知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网络投票,并将投票结果作为参考。
4.组委会评审(2017年11月11日-11月15日)。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综合分组投票和公众网络投票情况,提出160个表彰名单。
5.公示和征求意见(2017年11月16日-11月25日)。在网站、报纸等媒体公示表彰名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征求省文明办、公安厅、安全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
6.组委会审定(2017年11月26日-11月30日)。将表彰名单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反馈意见,报组委会审定。
附件:
2017年9月28日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陈 鹏:0551-65606122,13956074449
电子信箱:742828882@QQ.com
汪 祥 中:0551-65606129,18715175910